11 May 2008

“維權意識”

“維權意識”這字眼並不是台灣的中文用語,卻日漸頻繁地出現在中國新聞報導中,這字眼會很快地讓我聯想到近日關於釋放「胡佳」的訴求。

在一場談北京都市規劃變遷的演講中,講者是來自中國北京的作家王軍,著有【城記 】。回應「北京的市民們關切哪些都市議題?」,王軍提到了慢慢浮現的「維權意識」,提到了中國去年才通過的「所有權法」(我有些吃驚…那以前是怎麼回事),市民漸漸開始懂得爭取產業所有權(地上物使用權),而基於這樣的權利,開始有建立於自身居住環境周邊建設議題的概念…

是他用錯了嗎?還是這個用語本身的語境就很廣泛模糊?

在中國當下脈絡,這麼發展或具有正面意義,顯現了人民意識的轉變,以及化為行動的可能。但是,那天早上我才正好讀了80年代末,洛杉磯『社區運動』的極端反例- 以住屋所有權為基礎的中產階級居民們抗拒發展、主張行政獨立,力求社區同質性,發展成極端的部落主義。這種捍衛權利的行動,或者說,這種社區意識所根基的”權利”意識,在法制的支持下,展現了個人自私的最大可能性。



於是這幾天不時想著這關於『權利』的問題。定義『權利』的權力,在現代社會似乎都交付給法律了,於是政府可以動輒宣稱『一切合法』,不顧眾聲喧嘩。想要和公部門玩遊戲,也得努力在法律中尋找基礎。不合法就沒輒了…除非有超人領導者,那又是另一章。

最近香港有一系列的深水渉社區行動,「街坊給林鄭月娥的八堂課」(鄭是香港重建局局長),倒是使人眼睛一亮。尤其讓我注意的,是作家董啟章積極地參與這相關行動,甚至論述街坊觀點的「人權」,支持他們的第一堂課「以人為本」。文章中談「以人為本」,要從何謂「人」開始想。且不管是不是同意他人權、人情、人道的談法,透過這樣的討論,如果能把一些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常識』展開成多元的意涵,我覺得是很值得肯定的一步。相較之下,談『維權』,如果不考慮清楚那「權」的概念和基礎,維權運動這名號下的的光譜差異會遠遠超乎參與者、支持者的想像。

“居於城市的權利”(right to the city)和”存於差異的權利”(right to the difference),在理論上的討論已經百家爭鳴,但法律、國家治理的速度,應該可以說移動如牛步。如果人們還是安於作個「守法」公民,爭取定義狹隘的權利,同時排擠他人的未能被法律保障的權利,也許會離這個現實世界越來越遙遠,被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圈限在一小方土地中,看不見萬象大千吧?最近心上想個不停的,就是這些...想保存、參與,想來想去好像不能不碰點法律的基本概念,讓人意外又頭痛。

*Case of Canoga Park and Home ownership movement in City of Quartz by Mike Davis.

**原文出自香港獨立媒體,『街坊給林鄭月娥的八堂課』在明報陸續連載,但非訂報者在網路上似乎無法看得全系列文章)

***很可愛的課程圖說,來源在此,這種把專業簡易化、圖解化的作法十分值得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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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本」的「人」字何解?
董啟章


深水埗興華街(K20-23)重建區的錄像短片出爐了,配合街坊以生動別緻的圖畫和文字創作的展覽,展現 出社區生活的豐厚人情。街坊的進取、創意和投入,令人敬佩。與此同時,街坊亦提出了多贏的「留低方案」,在不影響重建發展的前提下,具體規劃了讓選擇留下 的業戶繼續在原區生活和經營的方式。自三月十日開始,街坊每晚備下碗筷,邀請林鄭月娥局長共進晚飯,聽聽街坊的心聲。苦候多日,局長終於悄悄赴會,並答應 會詳細考慮街坊的提議。我們都期望局長能以別開生面的思維,妥善解決深水埗重建的問題,並為以後的市區重建工作立下良好先例。在這裡,我想總結一下關於舊 區重建的一個根本觀念——「以人為本」。

「以人為本」已經變成了一個口頭禪,一個沒有內涵的空洞口號。在深水埗街坊創作的圖文並茂的「街 坊給林鄭月娥的八堂課:如何做一個稱職的發展局長?」的第一課「以人為本之街坊心聲」中,非常正確地把「以人為本」放在整件事情的首要位置。第一條問題就 當頭棒喝:「以人為本」的「人」字指誰呢?這問得非常好。事實上,這「人」字就是市區重建的核心。如果不是為了「人」,為了讓「人」能活得更好,重建還有 甚麼理據?很可惜,到現時為止,我看不到市區重建當局曾認真地把「人」放在首位。市建局最近仿似從善如流地提出要保育具歷史價值的舊唐樓,但卻表示對部分 業戶不排除採取強制收樓的方法。以「保育」為名而奪「人」私產,破壞「人」的既有生活方式和環境,這叫做「以人為本」嗎?深水埗街坊的問題中的「人」,答 案毫無置疑是指「街坊」,是正在該區生活的「人」。至於其他諸如「發展商」、「官員」、「市民」、「遊客」等「人」,雖也未必跟重建無關,但肯定不是首要 考慮。

關於「人」的問題,我想作一點引申理解。街坊問的是「誰」的問題,這肯定至為重要,但我們也可以換一個層次,問問「何謂」。「人」 除了指每一個活生生的個體,我們也可以想想,個體的生存必須包含怎樣的價值,才能算「人」呢?我相信至少可以從三方面去理解:人權、人情、人道。

第一,市區重建必須尊重人權。這裡所指的人權包括:參與重建權、公平交易權、知情權、自由表達權。

參 與重建權:舊區重建對當區居民來說是足以令生活翻天覆地的大事,他們是事件的主角,所以必須給予居民參與發展的權利。除了事先的咨詢,在發展過程中也必須 尊重居民的意向,並認真考慮居民提出的方案。我建議,必須訂立一個讓居民能參與重建決策的機制。這機制必須對重建過程具有約束力,而不只是裝點門面的假咨 詢。

公平交易權:如居民決定遷出並接受賠償,是項交易必須在公平的情況下進行。對於居民同區鋪換鋪樓換樓的合理要求,必須予以滿足。而現 在種種不合理的賠償扣減,如所謂「非唯一居所」這樣的理由,均違反公平原則。在正常的商業交易中,不可能存在一項物業並非唯一居所而出現「貶值」的情形。 如果重建局是買家而居民是賣家,就必須尊重正常物業買賣的原則,即賠償完全按樓價來訂定,而不考慮物業擁有者的個人因素。而測量樓價的程序,亦必須按樓宇 買賣的正常方式跟業主洽商,而非由局方單方面判定。至於租戶申請公屋,應獲得優先安排。現在之所以會出現不公平交易的情形,完全是由於重建當局被賦予隨意 運用「土地收回條例」的權力。於是重建就變成了強搶民產,小業戶毫無議價能力,市民的私有產權變得全無保障。我認為最終必須廢除重建機構運用「土地收回條 例」的權力,而在這之前必須制訂程序約制此條例的運用,和設立有關的上訴機制。

知情權和自由表達權:雖然重建當局會說一切按程序辦事,但無可否認的是許多舊區居民或是年紀老邁,或是教育水平不高,對於重建過程中的往來文件、辦理手續 和涉及的權益事宜,均難以理解和處理。深水埗的老街坊便投訴說看不懂房協信件中的法律條文,有人因此延誤辦理,房協不單沒有提供協助,反而發出律師信勒令 收樓。相反,深水埗街坊們發揮創意和互助精神,製作了簡單易明的圖文並茂的條文解讀。至於另一個備受爭議的措施「保密協議」,更加直接地剝削了居民的知情 權和自由表達權。很多街坊便投訴,關於賠償額的「保密協議」破壞了街坊鄰里間的互信與和諧。「保密協議」也違反公平交易的原則。按照自由市場的正常交易程 序,任何業戶絕對有權知道自己當區的其他物業的買賣價格,以釐定自身的議價取向,也絕對有權披露自己的物業的交易情況。這是自由市場運作的正常規律。這樣 的權利沒有理由在重建的交易中不獲尊重,而強迫業戶屈從於只保障重建局利益的「保密協議」。

第二,市區重建必須體察人情。「人」是活生生 的個體。從個人情感開始,到社區鄰里關係,再到對整個城市的歸屬感,都是建基於「情」的。「人」絕對不是一堆數據,不是可以計算和隨意搬弄的「資源」。重 建所考慮的絕不能只是以金錢把一群量化的「人」遷出舊區,騰出空間去以量化的方式建造另一堆房產讓另一群量化的「人」購買和遷入。消滅了人情,我們的社會 就沒有任何精神力量。深水埗街坊向我們展示出這種人情的深厚。街坊經營的報紙檔、車房、醬油店、花牌鋪、電器修理鋪、遊戲機中心等等,編織成無可替代的人 情世界。他們擁有的不是所謂「保育」或「集體回憶」的舊懷之情,而是真實的活生生的街坊鄰里之情。人情得到尊重,市區重建的第二項精神「保存社區網絡」才 能實現。如果不尊重人情,把「人」和生活環境及生活記憶硬生生剝離,社區網絡撕裂,重建精神就蕩然無存,一切就只剩下赤裸裸的商業利益了。

第 三,市區重建必須合符人道。這一點和尊重人權一點有關,但又並不一樣。有關當局最常用的辯解就是「依法辦事」。尊重人權一點說的是現行的「法」之不公。合 符人道這裡說的是在「法」之外,體察市民困境的必要。對不熟悉重建程序和法律事務的草根市民,有關當局應投入更多資源和以更體察的態度,去協助居民處理重 建洽商,而不是動輒以發律師信的方式強迫居民就範。過程中對特別是老弱孤寡者在尋覓居所和搬遷所涉的種種問題,應加以協助。這不是額外的工作,而是重建當 局的責任,因為如非為了重建,許多市民是無需承受這等奔波操勞之苦的。在我接觸到的街坊中,快快樂樂拿錢走人的實屬少數,對過去不捨不甘對前景憂慮愁苦的 卻比比皆是。一位深水埗重建區的老伯說,接受賠償搬遷的人中,能改善生活的無幾,生活條件變差的卻很多。業戶找不到同樣經營條件的鋪位而黯然結業,住戶在 同區買不到同樣大小的單位而更為困迫,或者因為搬到遙遠的地區而失去既有的社區聯繫和扶持。我們不禁會問,如此重建,人道何存?

所以說,「以人為本」,必須要做到尊重人權、體察人情和合符人道。三點互為表裡,缺一不可。願主政重建的有關當局,以仁政待人民。如此所重建的,不單是一幢一幢的房產物業,而是「人」的存活價值。




3 comments:

shuanshuan said...

曾經在讀庫上讀到一篇應該是王軍受訪的紀錄,他說到北京的合院建築其實是最理想的住宅聚落形式,每戶人家都有自己的一方天地,胡同是合院外牆圍閉出的巷道,從大馬路上拐進胡同裡,就進入了私密性較高的公共領域,外人無法侵犯,但每戶人家從家裡走一小段路到胡同口,市場、車站等生活機能都在那裡。
私產保護入中國憲法、物權法的通過,其實才比較讓人跌破眼鏡,畢竟跟社會主義的共產精神是根本上的矛盾。每年中共開大會,總要從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開始,一再強調精神是一脈相承的,目的是在合法化中共的政權,但一邊把骨子裡是資本主義的新口號給修憲修進去。宣傳鼓吹(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最力的國家實際上比資本主義國家還資本主義,這種精神分裂狀態久而久之也讓人見怪不怪了。

shuanshuan said...

對了,以前的拆遷啊,據說在北京曾經發生過居民不願意搬遷,結果半夜公安闖進民宅把熟睡的居民抱出來,順利完成拆除作業。

再說一下王軍,原先是跑城建線的記者,用筆保住了一些有價值的老合院,研究梁思成當年對北京城的規劃,為北京的都市發展建言。看到他就覺得對 journalism 還是可以懷抱希望的。

轉貼城記的摘文:

2,四合院,後花園讓城市自然地生長

在城市規劃的歷史上,兩種聲音的爭辯從未停止過,舒適和密度的對決。沒有密度的城市就沒有安全感,可密度過大的城市又沒有後花園可以享受。然而,在老北京城那片 62.5 萬平方公里的神秘土地上,早已把這一切安排得如鬼斧神工般愜意。

“天棚、魚缸、石榴樹、老爺、肥狗、胖丫頭”。 ——清朝描寫四合院生活的俗語

歷史閃回——盛夏,一個院門關住了所有的燥熱。院中粗壯棗樹已有好幾十歲,繁茂的枝葉伸展開來蓋住了小半個院子。陽光從斑駁的樹葉中乜斜下來,竟也濾去了那滿身的暑氣。

老爺子閒坐在四合院中,眼微閉,手搖大蒲扇,不時端起小茶壺喝上一口。鳥籠中的百靈叫得正歡,正房門前青花瓷的大魚缸中魚兒游得暢快。好一幅悠然自得的畫面,曾是在每個老北京的四合院中都鋪展開的長卷。

王軍旁白——又有密度又舒適是全世界城市規劃的最高追求,老北京的四合院做到了。老北京的四合院是非常高密度的住宅。一個胡同,連排過去,都是四合院,沒有空隙,沒有土地上的浪費。1949 年,老北京 62.5 萬平方公里的城區住了 130 萬人口,每平方公里有 2 萬多人,而大柵欄地區,每平方公里集中了 4 萬多人。

老北京給了如此多的人生活的機會,看似非常擁擠。但只要你關上四合院院門,便會回歸到一種私密的空間。從街市中的喧囂穿過胡同的熱鬧,逐漸到四合院中的寧靜,心中的歸宿感會慢慢增強,理直氣壯地走到院中,便有種“結廬在人境,而無車馬喧”的坦然和美好。

老北京的四合院不僅是後花園,而且還是很大的後花園,院中一般都種樹,較多的是棗樹、海棠、石榴樹等,從景山上望下去,那真是森林裡面蓋房子啊。夏天四合院里基本上不用開空調,院裡面的樹就是最天然的節能系統。四合院就是這樣,讓城市和生活都能自自然然地生長。

(轉自這裡

Jellyfish said...

“天棚、魚缸、石榴樹、老爺、肥狗、胖丫頭”。 這句俗語真有趣,當不成老爺,我也還真想當那在合院中曬太陽的肥狗... :P

王軍來演講時,也提了居住形式、人口密度、市民經濟生活的密切關係。他說,改建後的大街廓減少了街巷的介面長度,並且被宛如『瀝青大河』般的道路隔開,街廓之間不相往來,大大減弱了這種可能性。而大街廓恰好地接起了共產社會中的國營機構大型化現象,則是另一話。

胡同合院中公私領域和層次的確是很值得討論。最近看一些論文,提到除了一層層空間的變化,牆能區隔空間,卻擋不了聲音,鄰里街坊的聲音依舊很熱鬧地在上空飄散傳遞著。因而胡同中的公私並不是截然二分的,公中有私,私中有公。據說,林語堂在【京華煙雲】中有很生動細緻的敘述。剛看到有網路版本...應該來讀讀。

妳說私產保護入中國憲法、物權法的通與社會主義之間的矛盾,我很同意。那天正是對於這種捍衛『所有權』為訴求的『民主實踐』非常存疑啊。借用哈先生維老大的說法,這種"資本主義套裝權利"( capitalist package of rights, 不太會翻)啊,無所不在,讓人心甘情願又熱烈地擁抱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