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柏克萊規劃系教授Judith Innes*三十五年前的作品"Knowledge and Public Policy", 她為了新版本(Tansactoin Edition, 1990)所寫的導讀論文很有意思,談知識的生產和運用與公共政策形成的關係。此文也已經是二十年前的作品,其中指陳的許多問題觀點或事例在今天仍然沒有 消失,也使人一驚。
尤其是美國總統胡佛在1931年在一場名為"Home Building and Homeownership"的研討會上的言論,那樣斬釘截鐵的言論,是Innes所謂"Homeownership as a myth"的經典例子。可是,就在昨天,我還是可以在公共廣播電台上聽見有關「為什麼在歐巴馬上任後,拉丁裔美國人口的住宅自有率不升反降」的討論。什麼 樣的歷史過程,讓這個概念已經自然化為一種朗朗上口的指標,並且唱行世界各地?而幾乎不需要多說,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人也不太會質疑「擁有自有住宅」作為一 個經濟、社會能力表現的指標。
當年胡佛大致是這樣說的:
我們的所謂美好家庭並不是那些出租公寓,更無關房租收據。擁有房子是獨立的表現,自由精神的表徵...有家(自己的房子)才有快樂的婚姻生活、健康的小孩、自信心、安全感...這讓我們有更好的公民...
原文:
"Those immortal ballads, Home Sweet Home [and] My Old Kentucky Home... were not written about tenements or apartments...they never sing songs about a pile of rent receipits. To own one's own home is a physical expression of individualism, of enterprise, of independence, and of freedom of spirit...It makes for happier married life, it makes for better children, it makes for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it makes for courage to meet the battle of life, it makes for better citizenship. There can be no fear for a democracy of self-government or for liberty or freedom from homeowners, no matter how humble they may be..."
如果這是真的,那美國經過二次世界大戰後的郊區住宅蔓延,現在可應該是一個很完美的國家了。可是這個概念仍然無所不在,就像是Innes在三十五年前指 出,宛如神話。這個神話影響了我們對於生活、社會關係的認知,甚至導引了人生目標。然後我們還有一連串沒完沒了的貸款政策來補助建商,鼓勵買不起房子的人 們一個個就定位,變成好公民。
另一個神話:什麼叫做"永久屋"?
莫拉克風災以來,「永久屋」這三個字一直讓我很不能理解,這三個字沒有出現在重建特別條例中,但是大量地出現在媒體和官方說詞中,拿來對比於「中繼屋」,是所謂可以「一次到位」的災後重建項目。
「永久屋」是什麼意思?我不明白。在瞬息萬變的二十一世紀初,「永久」似乎不是一個有效的詞彙。這兩個字既不可能保證任何恆定的社會或經濟狀態,更不可能確認環境的變化,究竟言者對之有何期待?
「永久」意味得是品質嗎?永久屋是比中繼屋堅固耐用的房屋?有什麼構造的房屋是可以長可久至永恆?讓遷村的居民們搬進「永久屋」,我總是不能不去想像這「災民」的身份標幟也將長遠地銘刻於這永久的房屋上。
或者「永久」所隱含的意義是終極?一了百了?彷彿風災所掀起的種種沈窠都只要一棟永久屋就可以解決,把有問題的人搬走就好,永久屋穩固不再需要新的資源挹注就好。其他的就放著,隨土石鬆動淹沒歷史中的剝削,隨隨泥水漫流淹沒文化內裡的傷痕。
如此神話,受制於也強化了「住宅必須自有」的堅強信念。
Can Kuso helps? 愛太遠...
不知為何,想這些事情的同時,沒來由的想起多年前這首常在大四建築教室迴響的歌曲「愛太遠」,尤其是那句哀怨的經典:「永遠有多遠?我淚眼看不見。愛在一瞬間,變成冷漠的拒絕...」
我可能是把那樣對愛情的期待,連結上了人們期盼英明政府的無助心情吧。
* Innes 近年最有名的論述主要是談規劃過程中的「共識建立」(concensus building),以對應許多體制化參與式規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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