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May 2005

【還‧緩想】特色綠建築的開始

「澎湖縣推動鄉土特色綠建築計畫」,這名稱一開始就讓人費了幾番心思拆解。讀了招標說明書後,大致瞭解了澎湖建設局的想法:一個既有鄉土特色又符合綠建築指標的澎湖住宅標準圖生產,並且最好要達到宜蘭厝名氣一般的效果,充實地方政府的成果,最好還能順便增添幾個建築景點,大家來看澎湖厝。

於是,工作室考慮接下本案的第一要務,就是得先對建設局教育一番,說服他們改掉對本案預設的定位和成果。先是得費詳細剖析盡口舌要他們拿掉標準圖這項不當期待(據說我們主持人是差點沒拍課長那張桌),幾次來往終於把合約內容從「標準圖」更改為「參考圖」,已然是地方政府相關局處內的一場小小腦內革命。

再來是「宜蘭厝」迷思的破解。多虧金鏞的走訪與分析,經由幾個關鍵性的訪談,剖析了宜蘭厝推動十年以來,種種未善方式之處與結構性的問題。這部分是我自己都覺得受益良多的部分,對於這進入建築系以來,就自認為很熟悉的宜蘭厝活動,其實認識和理解都不過是住宅空間的品質,以及建築師們如夢如詩的想像描述。不曾整體地思考整個宜蘭厝活動舉辦的過程、參與方式與影響,也從沒想及僅僅是「補助獎勵方式」一則,就攸關著活動的效益,究竟是成就了外來建築師的表現舞台,或是更深入地影響了地方專業的思維?

經過此番說明,地方相關當局長官竟然出乎預期地被順利說服了。不知道推他們當時是真想藉由更進步的計畫想法,來突破宜蘭厝地推動的瓶頸?還是他們被成果與時間、經費不成比例的宜蘭厝經驗嚇到了,不如放下移植宜蘭厝的想像,聽聽我們似乎較務實的計畫方向修正建議。無論如何,他們的後續反應還是顯露了公部門官員的命定思考限制,對於推動成果的衡量方式,很難超越未來示範住宅棟數的計算(其估算之快必與預算金額緊密連結),或是透過規範風行草偃之後,依舊是數量和比例的問題。

綠建築的推行,如果僅僅考慮數量,實離住居文化甚遠矣。

兩期宜蘭厝的企圖本遠超於最後落成的十七棟住宅,專業者、公部門、地方居民都應該要被告知並理解這是一場文化活動。但所謂地域住居文化的形成,究竟有沒有在這場「寧靜的地景革命」之中,被蘭陽平原上的人們參與且認可?在宜蘭厝經驗中提擬出的宜蘭生活形貌,究竟算不算一種公部門或專業菁英干預個人居住生活的集體意識打造?

掙脫了標準圖,從參考圖的第一條線起,延展開又是另一條充滿壓力與矛盾的道路。參考的成立,還是預設了一套希望被採納、套用的對應模式與技術。以文化為名的公部門推廣(干預)究竟具備何種正當性來進入私密的常民居住生活?而參與的專業者又如何能判斷這些參考確能有效對應多變歧異的民居生活樣態?這些問題在專案的一開始就成了好大的疑問,高高懸在每一回拍下的澎湖蔚藍天空裡。

3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喝!專業者公部門民眾參與...只要這幾個詞彙出現,我的思考馬上就會聯結到特定的文化圈子裡。我對這些字眼或符號的敏感程度往往就已經干擾了對內容的思考深度,這可能也可以算是種過敏現象吧。

什麼是專業者?專業內容廣泛,專業者也不是樣樣專業,公務人員合該是行政作業之專業者,成果量化也是他們最少最少應該要做的事。除了他們的行政專業外,他們也扮演在地人的角色,因此,在他們的行政裁量權衡範圍中,對於新觀點的採納或拒絕,多少也會包含在地特性吧?

在推動一個計畫時,主持人不也使出混身解數要"教育"或"改造"行政單位負責人的想法 ? 意識灌輸與教育是不是很類似的事? 教育屬於極重要的社會福利之一,這件事公部門當然必須做,問題只是,做得好不好? 內容是否真正有效? 另外一個問題是,公務人員多半只是行政專業人員,上課進修,是準備接受社會菁英觀念輸導的暖身;案子下來後,開始誠惶誠恐地正式進入與主持人觀點的近身肉摶戰......引導社會方向的當然不是這些行政人員,改造社會集體意識的始終是菁英份子,他們也確實有責任影響社會集體意識,否則社會為什麼在他們身上做這麼多的投資呢?

只是如今有一群菁英份子推動的是與使用者高度的互動交流,這當中有相當高的理想性,非常有趣也非常混亂。

Anonymous said...

台灣的公務人員一般來說承襲中國文官思考,只被動的接受行政命令並執行之,很少會主動去思考手中案子的來龍去脈,保守乃官僚體系的特徵之一,遵守法條與齊頭式平等為其受訓練最後在意的兩個點。(台北市也許好點?!)

在荷蘭,倒是看到許多真正執行公部門和私部門的伙伴關係,提倡彈性的平台,整行討論設計與願景。我看到了公務人員積極地扮演引到地方民眾的角色。國家也是另外一種中介團體,由法律賦予其執行預算和計畫的義務,從這一觀點來看,規劃師和專業者也同樣的屬於不同委託關係的中界者,藉由繪圖、設計、訪談、分析、表達其up bottom的觀點,但同時間也需處理bottom up參與與意見表達的支持與確認,這是理想的模式,但大多數的狀況其實專業者是在這兩個方向間折返的,這也是其專業之一。

Jellyfish said...

原則上同意這邏輯:掌握知識、資源如壟斷地租者,等對於社會應更積極負起責任,以作為一種基本態度。但這指涉的應更為廣泛,例如空間專業者、公部門、營建體系中既得利益者如澎湖的建商。

牽涉到的不僅是教育的問題,還有公平正義,public good(且作「公共善」),以及我焦慮的,個人自由的問題。

正由於澎湖地方政府積極地採取制度化綠建築的方向,其強勢的菁英引導方式讓所謂專業者更如屢薄冰,即便努力的在up /down間折返,在無法提升營建脈絡整體的基礎上,要讓這條條看來的簡化風土思維及知識基礎(無論是地方知識或來自學院的研究技術),先行作為增進公共善的手段,效果或許立竿見影,但對於綠建築背後的價值觀認知建立,或是條文規範本身的解釋性,恐怕是很稀薄的。

如果應用荷蘭管制大麻的邏輯,是否u/ e9 嘗試管制材料的不當生產樣的過程(如混凝土),而不是禁止大眾採購使用之?總是先拿較不易組織為集體力量的個體開刀,而非敢妄動挾帶勢力的營利產業。固然是一種基於認識地方社會脈絡做出的判斷,但因而被箝制的個體自由,所換來的環境影響改善或景觀改善(總覺得公部門想望的仍然是後者),回饋最多的仍是地方政府政績,或是投注大型資本經營地方觀光的商人?

當然澎湖案例中,首先可能應用的是農地轉建條例,農地增值為建地的利益賦予提供了管制的切入點,似可作為規範的交換籌碼。問題是交換的算式怎麼計算?目前可想而知的由議會來決定,那可不是太理性的決策場合。

私人建築、住宅、家屋、家,不同名稱帶著不同意義、生產過程和影響,可見或不可見的緊繫在一起,我如此焦慮著,或許是因為家的私密攪和在建管課業務,成為管理內容的一部份;而不同的價值怎麼合理換算?亦或是,自由的大小已不值得被確保(太奢侈?),既然我們生活在這樣一個飛快惡化的世界裡。